仲裁請求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原告的姓名、職業、地址、工作單位;被告的姓名和地址。被告為用人單位的,應當寫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2)仲裁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這是文件的核心,要注意寫作技巧和具體運用。首先應明確爭議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結果,并重點說明當事人之間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焦點,說明被告的責任。其次,依法分清是非,明確責任,論證要求的正確性和合法性。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爭議涉及多個項目,必須逐一列出。如果省略,將不被接受
(3)證據、證人姓名和地址。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被告人辯護、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證人應當能夠證明勞動爭議案件的客觀情況。一旦明確證人應當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通知作證,他不能拒絕作證,也不能提供虛假證據(4)上訴人的簽名或者蓋章,以及上訴日期。寫仲裁申請書并不難。關鍵是要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證據確鑿。如果員工書面確有困難,也可以在勞動仲裁部門的指導下填寫。律師提示:
(1)申請仲裁的案件必須是勞動爭議案件(不受理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當事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必須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和爭議事實,申請仲裁的具體條件和理由。(四)必須在法定的上訴時效期間(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根據被申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請的勞動爭議屬于集體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應當推舉代表參加仲裁。申請仲裁時,應提交爭議各方簽署的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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