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的一些相關規定比較全面。如果有人想申請無效婚姻,該如何處理,那么如何申請無效婚姻的相關內容有哪些?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具體內容請看下面的文章
那么如何申請婚姻無效
首先是申請婚姻無效的主體資格。《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規定:“依照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有權向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1)以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的近親屬;(2)以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是當事人的近親屬(3)以重婚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是當事人的近親屬和基層組織(4)未按婚姻法規定到有關部門登記的,也視為無效婚姻(5)與病人同住的近親屬以患病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在醫學上被認為婚前不結婚,婚后也沒有治愈。”
根據婚姻法:
(1)發現無效婚姻的,有權檢舉、揭發;(2)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提起無效婚姻宣告書;(3)婚姻登記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認定存在無效婚姻的,應當根據職權主動解除婚姻關系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認定婚姻確實無效的,應當收回騙人的結婚證,宣告婚姻無效,根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解除雙方的同居關系,妥善處理同居期間的財產和所生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患有醫學上認為婚前不宜結婚的疾病,(四)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依照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申請時婚姻無效的法律情形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規定的申請婚姻無效的,不包括婚姻程序違法的條款,所以申請無效婚姻是不可能的,因為婚姻程序是非法的,這個時候我們就可以知道無效婚姻的相關情況了。其實,無非是重婚,醫學上認為不可能結婚。其實,這可以解決無效婚姻如何申請的相關內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請隨時咨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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