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近親結婚會導致孩子的健康問題,所以我國法律中有明確規定禁止近親結婚,那么我們如何劃分近親結婚呢?法律如何規范?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小編婚姻法禁止的血緣關系類型:
婚姻法禁止的血緣關系類型:
1.直系血緣關系包括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孫子孫女、孫子孫女。也就是說,父親不能娶女兒,母親不能娶兒子。祖父(祖父)不能娶孫女(孫女),祖母(祖母)不能娶孫子(孫子)
第二代和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第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包括:,同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不能結婚
2.不同世代的叔叔、叔叔、嬸嬸、侄女、侄女
即叔叔(叔叔)不能娶哥哥(哥哥)的女兒;姑姑不能娶哥哥的兒子;叔叔不能娶姐姐的女兒;姑姑不能娶妹妹的兒子第三,制定血親是否可以結婚的規則
虛擬血親是指與自然血親有相同權利義務但沒有血親關系的親屬。由于這種血緣關系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由法律確立的,故又稱為“準血緣關系”或“法定血緣關系”。我國現行婚姻法確認的虛擬血緣關系有兩種:一種是養父母和養子女,以及養子女和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事實上已形成贍養關系的繼父母、繼子女和繼兄弟姐妹
我國婚姻法對虛擬血親之間是否可以實行婚姻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婚姻法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在撫養、教育方面的權利義務,適用婚姻法關于親生父母與子女關系的規定。因此,《婚姻法》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于有養子女關系的養父母子女和繼父母子女,無論這種虛構的直系血親關系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的角度。他們應該在禁止結婚的范圍之內。至于虛構旁系血親的通婚,只要三代以內沒有旁系血親關系,即沒有正當理由禁止其結婚,應該解釋為不屬于禁止結婚的親屬,他們可以結婚
以上是《婚姻法》禁止的近親親屬類型的介紹,由魯巴編輯帶到您這里。它提醒你,近親結婚會給下一代帶來極大的危險。希望小編的安排能給你敲響警鐘。如果您對婚姻有其他相關問題,請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了解詳情
哪些法律規定禁止婚姻
哪些疾病禁止婚姻
哪些親屬關系禁止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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