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處理非法集資活動參與人遭受的損失,不得轉給國有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或者其他未參與非法集資活動的單位。參與非法集資活動造成的損失,由參與人自行承擔,剩余的非法財產在形成的債權債務清償后當場沒收上繳中央財政。經人民法院執行后,集資人仍不能清償的,由參加人承擔損失。在取締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這意味著公眾一旦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其次,非法集資的常見形式有哪些。近兩年來,有一大批公司打著投資理財的旗號,以投資理財咨詢、非融資性擔保、第三方理財、財富管理等名義從事各種金融業務活動,他們往往承諾向社會銷售金融產品吸收公款,甚至編造投資項目或借款人,直接集資詐騙(2)P2P網絡借貸。本文提醒投資者,P2P網絡借貸是一種信息中介,只能匹配“點對點”和“個人對個人”交易,不能充當信用中介。投資者不能與平臺本身簽訂貸款合同;P2P本質上就是把自己的資金借給陌生人,這是一種高風險的投資。投資者需要具備相應的風險意識、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警惕“保”和“保收”的宣傳,警惕一些組織和人員通過論壇、網帖,甚至街頭巷尾、集市等線下渠道,以“P2P”的名義招攬客戶。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突破會員制和封閉性原則,超范圍吸收農民資金,但不用于農業生產。取而代之的是,他們以高利率發放貸款以賺取息差。資金鏈斷裂、暴力討債、“跑路”事件頻發。此類案件主要涉及河北、江蘇、遼寧、河南、山西、山東等地,個別地方出現了產業風險。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由原來設立擔保公司、投資公司的經營者設立,或者以合法身份為幌子,仿照銀行的面貌設立營業網點,通過代理人、業務員廣泛吸收農民存款,欺騙性極強,嚴重損害農民利益,影響農村金融秩序和社會穩定(4)其他領域。例如,在房地產業,方式是返還本金出售,售后出租,同意回購和出售房地產份額;以轉讓林權、代為經營、代為種植(養殖)、代為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如不具備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虛假轉讓股權,出售虛假債券;在募集資金內容不真實的情況下,以借入境外資金、銷售虛假資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比如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為名非法集資以上都是關于非法集資的法律知識。要知道非法集資是違法的,因此非法集資參與者所遭受的損失將得不到賠償。因此,我們要提醒大家不要從事不受法律保護的經濟活動,否則損失將難以得到賠償。如果您遇到更復雜的法律問題,請到律霸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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