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調解后對方不執行可以重新申訴嗎
不用重新起訴,被告不按調解書確定的履行義務,原告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告要寫執行申請書,帶身份證、調解書、讓法官寫生效證明,立執行案就行了。
勞動仲裁案件如何申請撤訴?
申訴人申請撤訴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申請人申請撤訴必須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仲裁庭提出申請。
二是撤訴申請必須由申訴人提出。
三是撤訴的目的必須正當。申訴人申請撤訴并不一定就會得到批準。仲裁庭還要對申請進行審查。如果申請是因為規避法律,另一方當事人的脅迫或者撤訴的結果會損害國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那么該撤訴是不能成立的。
四是撤訴必須在仲裁庭作出裁決前提出。如果仲裁庭對勞動爭議已經作出裁決,則對雙方之間不穩定的勞動關系已經作出了決定和結論,他們之間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已經重新得到了確定,當事人就不能再申請撒訴。
勞動爭議案件撤訴后還能再訴嗎?
對于勞動仲裁申訴人在撤訴以后,能否再次申請仲裁的問題,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中均未作明確規定,但在仲裁實踐中,很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參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當事人在撤訴以后,在法定的申請仲裁期限屆滿之前,再次提起申訴的,仍可受理。
不過,大家不要認為:既然撤訴后,還能再訴,就可以在勞動仲裁期間隨意撤訴。因為盡管申訴人撤訴時,可能還享有再訴的權利,但撤訴時的仲裁費是由申訴人承擔的,申訴人撤訴的次數越多,負擔的仲裁費也越多。
所以,申訴人不要輕易撤訴,最好是在自己的權利實現以后,再決定撤訴,只有這樣,才能既能免打官司耗資費力,又能順利地、經濟地實現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目的。
勞動爭議調解之后遇到對方不執行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覺得對方沒有誠信,現在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追究。勞動爭議調解后對方不執行需要重新提起相應的申訴,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提供對自己有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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