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錄用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雙倍支付工資,自用人之日起一個月的次日至一年的第一天,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自用人之日起一年內,視為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立即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可見,勞動者要求雙倍工資的期限為自簽訂勞動合同或不續(xù)簽勞動合同之日起一年。勞動合同續(xù)簽一年以上的,推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不再支持,而雙方簽訂的最后一份勞動合同于2008年7月2日終止,2009年8月4日,酒店發(fā)現張某的勞動合同已于一年前到期,立即書面通知張某續(xù)簽兩年的勞動合同。張某于2009年8月5日回復酒店,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09年8月25日,酒店以書面形式拒絕了張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要求,并告知張某如果不及時與酒店簽訂兩年的勞動合同,酒店將在一個月內終止勞動關系。2009年9月25日,酒店單方面解除了張某的勞動合同。張某不服,于2009年11月1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系,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在2008年7月3日至裁決日期間雙倍支付工資。經審理,仲裁庭對張某與酒店之間的勞動爭議作出如下裁決:1;(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2008年11月2日至2009年7月2日,酒店未簽訂勞動合同,向張某支付雙倍工資。張某要求酒店在2008年7月3日至2008年11月1日期間支付雙倍工資,2009年7月3日至未簽訂勞動合同裁定之日期間支付雙倍工資,應支付雙倍工資[律師解釋]
雙倍工資適用于勞動爭議仲裁的一般規(guī)定。據此,本案中,勞動仲裁不支持張某自2008年7月3日至2009年11月1日的雙倍工資,但為什么不支持張某自7月3日起的雙倍工資,2009年至今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錄用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后至一年前一日,向勞動者支付月薪兩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內,視為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超過一年未續(xù)簽勞動合同的,視為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由雙倍工資支付義務改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義務。此時,用人單位不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但未簽訂勞動合同,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非親生子女能解除關系嗎
2021-03-12主債務未償還抵押合同能否解除
2020-12-17國內互聯(lián)網金融的法律環(huán)境概況
2020-12-15公司股東變更后還要承擔之前的債務嗎
2021-01-15丈夫因賭博欠下的賭債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2020-12-01成年子女對父母行使探望權的限制
2021-01-10預付款在法律上是否可以是全部金額
2020-12-08如何辦理城市私房所有權的登記?
2021-03-01公寓房產權能否續(xù)期
2020-12-15在什么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2021-01-14超過勞動仲裁時效期間應如何主張權利
2021-01-11意外保險理賠范圍包不包括猝死
2021-02-25產品責任險的由來和發(fā)展
2020-11-18投保車輛中的免責條款
2021-02-01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如何確定
2021-03-10意外受傷保險不理賠怎么處理
2021-02-16人身保險不是一買就保 一起保險理賠案的教訓
2021-01-01保險公司誘導投保人相似補償型保險產品怎么辦
2021-01-16分紅保險主要特點及購買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06公眾責任險條款
2020-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