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日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秳趧?a href='http://www.7756740.cn/contract/1.html' target='_blank' data-horse>合同法》第39條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經證明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情形,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有效證明
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勞動條件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非法終止勞動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其承擔。所謂證據,在實踐中主要取決于兩個方面:一是用人單位是否說明了崗位的工作職能和要求;第二,雇主是否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客觀的記錄和評估
以上是luba.com編輯解釋的“雇主在試用期內解雇員工時需要通知多長時間”的相關知識。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勞動者,并必須提供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有效證明。如果您的情況復雜,歡迎您在本網站上進行法律咨詢。我們有專業律師為您提供一對一的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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