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了具體的起止時間。勞動合同期滿,勞動關系終止,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規定合同的開始日期,不規定合同的結束日期。這是一份無限期的勞動合同。此類合同一般應規定終止合同的條件。在履行過程中,如果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雙方應終止合同。如果不滿足約定的條件,任何一方在法定終止條件出現之前不得終止合同。以完成某項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在完成某項工作后終止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期限的確定,必須遵循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即平等自愿原則,共識和合法性。只要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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