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否違法?《勞動合同法》第10條明確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中國法律規(guī)定,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勞資雙方的義務,必須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兼職除外)。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對工人和雇主來說后果都非常嚴重首先,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工人的危害如果工人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很難證明他與雇主有勞動關系,所以很多法律規(guī)定的勞動者權益和勞動合同沒有依據(jù)。現(xiàn)實中常見的糾紛主要包括:
1。雇主拖欠工資和加班費,不向雇員支付五險一金。雇主隨意解雇工人,不給予經(jīng)濟補償。如果發(fā)生工傷,雇主否認勞動關系,并阻止工人享受工傷保險福利。如果勞動者因其義務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雇主否認勞動關系并推卸責任
盡管事實上的勞資關系并非以書面勞動合同的簽訂為基礎,但由于雇主擁有大量證據(jù),工人們的言論往往毫無根據(jù),除了承擔提供證據(jù)的不利后果之外別無選擇。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的危害
不簽訂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的危害也很大,但遺憾的是,這往往得不到企業(yè)管理者的重視,給企業(yè)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在現(xiàn)實中,主要集中在經(jīng)濟補償和工資支付的處罰上。可分為以下情況:
無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和雙倍工資:自雇傭之日起一個月內,如果雇員在雇主書面通知后未與雇主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但不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應當依法支付給勞動者
經(jīng)濟補償金的支付:用人單位自受雇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條例》的規(guī)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并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經(jīng)濟補償標準為:不足六個月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六個月不滿一年的,給予一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雙月工資處罰:自錄用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員工支付月薪的兩倍,并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的起始時間為雇傭之日起一個月的第二天,最后期限為簽訂補充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天
每月支付雙倍工資并強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處罰:如果雇主自雇傭之日起一年內未與雇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每月向員工支付兩倍的工資,自雇傭之日起一年內視為與員工簽訂了無期限勞動合同,并應立即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書面勞動合同仍未補充,則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每月應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
可見,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是非常嚴重的后果!因此,作為勞動者,必須重視勞動合同,積極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從而有效地保護其權利。作為一名雇主,我們在這件事上決不能盲目。要跟上新勞動法法律政策的變化,與時俱進,通過規(guī)范用工管理和法律風險管理,保護企業(yè)利益。如果您覺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布的《勞動合同范本》中的規(guī)定不夠具體和有針對性,您也可以請律師在合同中就權利和義務、工資制度、規(guī)章制度、勞動紀律等問題達成詳細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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