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使用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如果自由使用合同滿足合同生效的實質性和形式性要求,則該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當事人應當履行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的合法行為,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第五十五條【實質性要求】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條【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使用特定形式的,應符合法律第57條[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約束力。未遵守法律或未經另一方同意,行為人不得變更或終止合同。各方應有不同的注意義務和責任。有償合同的債務人應當履行更高的注意義務,承擔重大責任,并對故意和一切過失負責;無償合同的債務人承擔較輕的注意義務,僅對故意或重大過失負責。對締約方的要求是不同的。有償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否則必須征得其代理人的同意;對于純利益無償合同,民事行為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訂立合同。撤銷權是否可以行使是不同的。如果債務人將其財產免費轉讓給第三方,從而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要求撤銷該自由行為。如果債務人將其財產轉讓給第三方進行賠償,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則只有在轉讓價值明顯不合理且受讓人有意這樣做時,債權人才可以請求撤銷該行為。返還義務是不同的。無權處分人通過有償合同將財產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財產的,原則上無義務返還原所有人;如果該財產通過無償合同轉讓給第三方,則第三方有義務在原物存在時返還原物
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自由使用合同符合合同效力的實質性和形式性要求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當事人應當履行合同。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訪問互聯網上的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男方出軌財產怎么分割
2021-02-04因為合并公司注銷怎么處理
2020-12-03交通事故死亡索賠訴訟要什么時候起訴
2021-01-14法院強制執行還調解嗎
2020-11-11幼兒園中層競業限制有效嗎
2021-03-142020年疫情期間辭退員工怎么補償
2021-02-13壽險責任準備金的管理方法
2020-12-29三責險的賠償金額如何計算
2020-11-09臨時工發生工傷可以進行工傷認定嗎
2020-11-29有單獨為車窗玻璃破裂設計保障的險種嗎
2021-02-27保險的作用具體有哪些
2021-02-11保險合同必須書面生效嗎
2021-01-22被搶新車變舊車 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2021-03-26旅行者登車前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應否理賠
2021-03-14保險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的依據是什么
2020-11-13可否要求退還保險金
2021-01-15機動車出險如何合理獲得保險公司索賠
2021-03-17企業財產保險費用如何計算
2021-02-23在不同保險公司投保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險,如何理賠
2020-12-07公眾責任險投保的意義
2021-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