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的法律問題。競業禁止的簽約對象一般來說,競業禁止的簽約對象應限于掌握業主商業秘密或對業主競爭優勢有重要影響的關鍵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無法接觸到雇主重要商業秘密或對保持雇主競爭優勢有普遍影響的普通員工不適合簽署競業禁止協議,因為雇主必須向大多數選定的競業禁止合同支付競業禁止補償對象,不適宜擴大承包對象,增加企業成本。人才的合理流動將促進社會發展,增加公共福利。因此,企業必須根據自身情況確定簽訂合同的對象。競業禁止補償金的支付
由于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補償金的支付標準不能統一,只要高于國家標準,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高于當地最低工資,以確保工人的利益不受損害。經濟補償應按月支付。蔡開建律師建議經濟補償金通過銀行轉賬,并要求工人每月為雇主簽字
3。競爭限制的區域和期限
< P>競爭限制的差異和時期主要考慮工人自由就業的權利不能受到不合理的限制。在簽訂競業限制協議時,企業應確保工人無需離開家鄉履行競業限制協議。對于不同級別的工人,限制區域應該不同。員工接觸公司機密的程度越低,限制競爭的范圍就越小。這一時期主要根據各個行業的發展周期來確定,如網絡高科技和快速技術更新,因此,競爭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如果法律規定的最長兩年期限仍然有效,則可以認為雇主不合理地限制了工人的就業自由。對于房地產行業來說,變化遠沒有網絡技術那么快,可以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適當約定更長的時間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陳蛟律師,男,漢族,兼修法律與管理,獲法學學位與管理學學位,民商事專業律師。2015年至今就職于貴州北斗星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省級文明律師事務所、貴州省人民滿意的律師事務所)。2018年9月份,陳蛟律師代理的貴陽市某小區業主起訴某房開退還“三通費”一案經貴陽市云巖區法院一審、貴陽市中院二審,二審法院采納本律師代理意見,某房開需要退還已收取的“三通費”。隨后該案被'百姓關注'報道,多家媒體公眾號轉載。2018年10月26日,陳蛟律師接受貴陽廣播電視臺采訪,就房開企業收取“三通費”一事作出公開解答。 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陳蛟律師致力于為每一位當事人提供最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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