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能否不簽訂勞動合同
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已經建立勞動關系,尚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同時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聘用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
如果雇主和工人在雇傭前簽訂了勞動合同,則勞動關系應從雇傭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受雇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薪的兩倍。”。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系時應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未支付任何款項,員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雇主因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而承擔的相關責任:
1。合同簽訂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7條:“員工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可以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員工辭職應提前30天通知企業。《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工人辭職,他們可能要承擔賠償責任;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系,不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企業對工人的約束力就變弱了。未簽訂勞動合同可導致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用人單位自錄用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了無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不利。單位不得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勞動法》和《合同法》第39條規定,如果證明工人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就業條件,雇主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因此,如果簽訂合同并約定試用期,企業可以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解雇員工,不支付經濟補償。未簽訂勞動合同,不存在試用期問題,被辭退員工必須支付經濟補償
4。不簽訂勞動合同仍然不能免除工人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系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條例》規定的各項義務。如果沒有,工人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基于上述情況,小公司應編制并整理小公司是否無法簽訂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可以看出,小企業和小公司由于自身原因不愿與工人簽訂合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障。一旦不簽訂勞動合同,當發生勞動爭議時,很難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您在這方面有更多問題,律霸將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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