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終止損害賠償金與合同終止損害賠償金的適用要件不同。合同的終止是復雜的,包括違約的終止、行使法定終止權的終止、協商終止。每次終止的損害賠償金不同,賠償范圍也不同。一般認為,合同終止造成損害的賠償要件是:(1)存在合同終止行為;(2)合同終止對一方造成損害;(3)存在因果關系合同終止與損害后果之間的關系
合同終止的損害賠償情況不如合同終止的情況復雜,構成要件相對簡單,主要內容如下:
(1)存在合同終止行為
(2)合同終止對一方造成損害
(3)損害與終止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害賠償范圍與合同終止造成的損害賠償范圍不同。合同的終止應具有追溯效力,并適用于非連續性合同。在損害賠償的情況下,首先要考慮的是恢復原狀,即尚未履行的合同將被消滅。如果合同已經履行,雙方應按照合同無效后返還財產的相同方式將財產返還給對方。同時,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不需要或者無法收回的,應當予以補償。本合同的終止主要適用于連續性本合同的效力只能在將來消除,不適合在本合同終止后恢復原狀。因為這種合同的特點是履行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在一定期限內連續履行的,如租賃合同、雇傭合同、保管合同等,租賃后的東西不能恢復原狀。合同終止損害賠償的可能性不同于合同終止損害賠償的可能性。一般來說,在合同終止時存在損害賠償問題,因為合同的終止發生在合同履行結束之前,而且往往是單方面終止的。無論是無法履行時的終止還是延遲履行時的終止,雙方的利益都會不平衡,存在對一方造成損害的問題,因此合同終止造成損害賠償的可能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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