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案件退回重審是否屬于審判監督程序?
退回重審的案件不屬于審判監督,由相關審判法院按照普通程序進行審判
審判監督程序是在發現有錯誤需要修改的情況下,將生效的判決、裁定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重試
重試被發送回第二審。審判中,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不清楚,或者當事人遺漏,或者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第一審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重新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處理: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明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再審,(四)當事人在原判決中被遺漏或者缺席判決違法,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撤銷原判決,發回原人民法院再審
發回重審的案件與審判監督程序不同。一個是重審,另一個是重審。兩者的性質完全不同。我們應該能夠區分和理解它們。關于審判監督程序,無論是發回重審還是執行法律規定,你都可以隨時找到專業律師提供一對一的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破壞婚禮現場犯法嗎
2021-02-01醫療事故防范制度是怎樣的
2021-01-12監獄每年幾月份報減刑
2021-03-21改制股份制企業發起人協議書(示范)
2021-03-13家庭婚姻矛盾鬧事謾罵侮辱的離婚處理
2020-12-20借錢不還,債務人跑路怎么辦
2021-03-22房屋中介負的法律責任都有哪些
2021-03-18不繳納工會費還可不可以享受工會的權利
2021-03-10法院可以強制執行人壽保險保費嗎
2021-01-02出車禍意外死亡意外保險能賠多少錢
2021-03-23貨車連撞3輛豪車續保險公司要不要理賠
2021-03-15怎樣才能用仲裁方式解決保險合同糾紛問題
2021-01-09夫妻為孩子買的人身保險離婚時能否分割
2020-12-03人身保險的法律特點是怎么樣的
2020-12-10保險人的保險合同解除權
2020-11-16人身保險合同領取的保險金是否應當從賠償金中扣除
2020-11-10保險合同上標注責任免除條款 如何發生效力
2021-03-13人身保險理賠范圍有哪些
2021-03-10旅游意外險免責條款有哪些
2020-11-27工廠火災保險能全賠嗎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