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貨物出口業務的程序
1.出口交易前的準備主要包括對國際市場進行調查研究、制定商品經營方案、落實貨源或制訂出口商品生產計劃、進行廣告宣傳、選定客戶并與之建立業務關系等內容。
2.出口交易磋商
(1)詢盤。交易一方向另一方詢問有關交易的條件或向對方提出某些不確定的條件,邀請對方向自己發盤。這是交易磋商通常要經過的開始環節。
(2)發盤。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各種交易條件,并表示愿按這些條件與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這是交易磋商必須經過的法律程序,對發盤人具有約束力。
(3)還盤。交易一方如對對方的發盤內容不同意而提出添加或修改,即為還盤。它既是對原發盤的否定,又是在原發盤基礎上提出的新發盤。
(4)接受。交易一方對對方的發盤或還盤完全同意,而以口頭、書面或行為表示出來。這是合同成立必經的法律程序。
3.與買方訂立買賣合同
一方的發盤為對方所接受,雙方的買賣合同即告成立。但在實際業務中,為了明確責任,便于履行,通常還需當事人雙方簽署一份有一定格式的書面合同。合同內容即是雙方在交易磋商過程中達成的一致內容,包括:
(1)約首(包括合同名稱、合同編號、合同簽訂的日期和地點、訂約雙方名稱和地址等)。
(2)本文(包括商品的品名、品質、數量、包裝、價格、支付、裝運、保險、商品檢驗、索賠、不可抗力、仲裁等條款的規定)。
(3)約尾(載明合同使用的文字及效力、合同正本的份數、附件及其效力、雙方代表簽字)。
4.履行合同
出口合同有效訂立后,買賣雙方即應根據合同規定,各自履行自己的義務。按《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賣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轉移貨物所有權”,買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定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如有違反或不履行,致使對方蒙受損失,違約方必須承擔賠償對方損失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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