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單是指由保險人出具的,證明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變更保單載明的合同內容的文件。
根據法律規定,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合同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來變更保險合同的內容。變更方式有三種:一種是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一種是在原保險單或保險憑證上加批注,另一種就是在保單或保險憑證上附貼批單。
在保險合同中,批單具有和保險單同等的法律效力。
批單的法律效力優于原保險單的同類條款。
相關法律規定
《保險法》第二十條
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協商變更合同內容。
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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