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條第三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何認定勞動關系
一、盡量提供能證明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的相關材料
如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業務授權委托書、代簽的業務合同、上班記錄表、進出用人單位的門卡、飯卡、工資條、工作服、暫住證、評定員工等級證明、表彰或處罰決定等等。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來說,要增強證據意識和職業風險意識,平時盡可能收集、保存相關物品。
二、請同事提供證人證言
要出庭作證,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
三、讓自己任職期間接觸過的客戶予以證明
證明自己曾經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向其提供過服務。
四、申請調查取證
對一些不接待公民個人調查取證的單位,如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了社會保險或者委托銀行向勞動者代發工資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部門向社會保險部門、銀行調取相關的資料。
當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不承認勞動關系或是沒有勞動合同而無法確定勞動關系的,需要通過合理的渠道來處理和確認雙方的勞動關系的認定。以免無法確認勞動關系而導致自己應得的工資或是賠償無法全部得到。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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