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對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證明自己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但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實行訴訟費用的緩交、減交、免交。
一、申請司法救助的條件
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各地法院申請司法救助:
1、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2、追索養老金、社會保險金、勞動報酬而生活確實困難的;
3、為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醫療費用和物質賠償,本人確實生活困難的;
4、生活困難的孤寡老人、孤兒或者農村“五保戶”;
5、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
6、國家規定的優撫對象,生活困難的;
7、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領取失業救濟金,無其他收入,生活困難的;
8、因自然災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9、起訴行政機關違法要求農民履行義務,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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