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用員工11年如何陪償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會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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