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結束后才簽勞動合同嗎
由于在試用期內,員工為企業提供了勞動,企業也為員工支付了報酬,雙方已經建立了勞動頭系。因此,用人單位應當自員工在單位工作時,就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這當然也包括試用期,而不是等到試用期過了再簽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九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條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可以看到試用期開始前就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這同時也意味著就算是試用期當中的實習生也是具有自己的勞動權利的,公司如果以對方是試用期為由,而不給予相應的待遇,那么對方有權提出異議,對于這樣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咨詢相關專業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賣房已收定金怎樣反悔
2021-03-16未按時支付定金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2-26交通事故賠償強制執行期限
2020-11-09夫妻欠債協議書怎么寫
2020-11-16二審終審判決生效一審法院執行嗎
2021-02-05不同意離婚答辯狀
2020-12-21不動產登記公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什么
2021-03-05公司倒閉員工賠償款不足怎么辦
2021-02-26國企勞務外包是否違規
2021-01-05勞動爭議的追訴期是幾年
2020-12-19保險合同訂立的原則和程序
2020-12-29患白血病遭保險公司拒賠
2021-03-17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的主體可以有哪些
2020-11-27簽訂保險合同的過程是怎樣的
2020-11-18海嘯損失可獲得理賠嗎
2021-02-22快速理賠需要帶什么,流程是怎樣的
2020-11-16保險理賠糾紛訴訟時效應該從何入手
2020-11-28無證駕駛免賠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聲明
2020-11-11保險代理人跑了如何要回保險費
2021-03-23保險代理合同樣本(二)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