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服務期限怎樣約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首先,是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才能簽合同的,才能確定合同期限。其次,以試用期來確定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只要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就必須一直履行下去,直至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自動終止。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用人單位更是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洪水猛獸”“終生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除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方協商自愿訂立制度外,還規定了強制簽訂制度,即勞動者符合法定情形的,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謂強制簽訂,只要勞動者有單方訂立或續訂的意思表示,用人單位就有義務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以上的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勞動合同期限和雙方約定有關,也和規定的適用期限有關,大部分的使用期限為三個月或者一個月,這個時候的勞動合同期限就會隨著相應增加或者減少。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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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勇軍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山東統河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原濟南軍區空軍法律顧問處主任、司法辦主任,空軍優秀律師,中共黨員,曾任濟南軍區空軍法律顧問處主任、濟南軍區空軍政治部司法辦主任,擔任多個機關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多次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合同審查,在軍隊期間每年帶領法律骨干深入基層部隊開展法制教育,本人多次被空軍表彰為“優秀律師”,多次被市、區司法行政部門評為優秀律師,所領導的法律顧問處多次被空軍評為“先進法律顧問處”。已有十多年執業經歷,涉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法律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曾在中國軍法、山東法制報、法制與社會、天涯論壇、今日頭條等多家報刊網絡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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