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簽了勞動合同卻不給員工違法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后,雙方必須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不然,勞動者要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索要勞動合同書。
公司不給你的,那么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公司不給員工簽訂合同違反法律有哪些規定?
公司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屬于侵犯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因未依法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員工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還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因此,如果是員工自己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不需要向員工進行賠償,而且,公司還應該書面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對勞動合同的內容要仔細閱讀,有影響個人權益的條款要與用人單位協商清楚。單位簽了勞動合同卻不給員工的時候勞動者覺得不太公平要自己維權,需要法律服務時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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