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案勞動合同的工資基數
社保繳納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職工工資收入高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哪些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
以下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根據《意見》第53條規定:
(一)單位支付給員工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活困難補助費等;
(二)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員工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
(三)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稿費、講課費、翻譯費及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等。
員工知道了這條規定,在雙方約定工資條款時,若用人單位將車貼、誤餐補助等福利費用納入工資總額,顯然違法,員工可予以糾正,若用人單位在工資條款中沒寫明獎金,那么員工最好要求在工資條款中寫明獎金的分配方式,以免發生爭議時口說無憑。
勞動合同如何約定加班工資?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若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加班工資高于《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最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該約定有效;若該約定低于本法規定的最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的,該約定無效。約定無效時,用人單位應當按不低于本法規定的最低加班工資支付標準的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勞動合同需備案的工資基數相關內容,備案勞動合同的工資基數,是需要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資來確定的,如果勞動者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的,是需要以基本工資為準的。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需要以工資為基數。要是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律霸網的律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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