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合伙經營好還是股份制好?
一個工廠增加經營項目,我們四個人出資共同經營這個新增項目。工廠法人是私人獨資企業也是大股東,出資最多。另外三人兩個現金出資入股(伙),一個以技術作價入股。請問這樣的形式,我們是選擇合伙經營好,還是入股以股份制經營好?謝謝!
律師回答:
長遠來看,股份制比較好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
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伙人應當向新合伙人如實告知原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第四十四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十五條合伙協議約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四十六條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條合伙人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企業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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