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職業指導師表示,大學畢業生等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首要選擇。勞動合同應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等內容。一些“問題“勞動合同千萬不要簽。
有抵押或擔保條款的勞動合同不能簽
個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勞動者的一些證件、財物等作為抵押條款寫入合同文本當中。這樣一來,如果日后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極易惹上官司。
口頭用工合同不能“簽”
這類工作一般由朋友、親戚或熟人介紹,用人單位往往與勞動者只有口頭的意向承諾和約定。這種口頭合同明顯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旦發生勞動糾紛,由于沒有書面證據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因此會造成維權難。
“生死合同”不能簽
一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為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擅自在自行起草的合同文本中加上“傷亡由勞動者自理”等條款,即一旦發生意外,企業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簽訂了這種合同,真的發生意外事故后,用人單位就會為自己找到開脫的理由。
附加不合理條款的合同不能簽
有些企業向勞動者提交的合同正文看似很合理,但卻在后面附加了許多不合理的條款。因此,遇到此類合同時,勞動者一定要仔細弄清附加條款的內容,否則一旦簽字認可,日后發生糾紛容易處于被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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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磊律師于2009年進入到山東濟寧某人民法院工作,后辭職進入山東暢通律師事務所工作,多年的法院工作經歷和律師生涯使其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現為濟寧律師協會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具有法律職業證書(A證)和專職律師執業證。張磊律師具備豐富的辦案經驗和扎實的專業功底,始終以“勤勉盡責,精益求精”、“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作為辦案的基本原則,承辦過多起案件,使眾多當事人的利益得到切實迅速的填補和維護。擅長領域:刑事辯護、合同糾紛、損害賠償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企業法律顧問等訴訟、非訴訟業務。咨詢電話:13953786995?E-mail:zl_lawyer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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