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與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續訂也就是再次簽訂勞動合同和變更勞動合同期限是兩個不同概念,兩者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1、續簽合同要就全部條款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后方能簽訂,而變更期限僅就此一項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2、續簽合同時,單位要續簽,個人不同意,達不成一致意見,原合同終止履行,單位可以不付經濟補償金。變更合同期限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變更不成,原合同需繼續履行到合同到期,如果單位在合同到期時要續簽,本人不簽,原合同終止,單位不付經濟補償,單位對合同到期不愿續簽的應該支付終止合同經濟補償。
3、續簽合同必須是在合同到期時,而變更合同期限,則必須在合同到期前,也就是說變更合同期限必須在合同期限內進行變更。
4、續簽合同是再次簽訂合同,也就是至少算第二次簽訂合同,將來或許受二次合同后再簽合同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而變更合同期限既滿足雙方在期限上的約定,又不受第幾次合同的限制,因為變更合同期限后原合同仍然有效,繼續履行。
5、如果是派遣合同則不受幾次合同限制,原則上可采用續簽合同,按規定續簽合同期限必須兩年以上。而變更合同期限則不受必須二年以上期限的限制,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用工單位的實際需要來變更合同期限。
6、不論是合同續簽或合同變更期限都不得再設試用期,因合同法明文規定同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7、續簽合同對勞動報酬的約定可以維持原約定,也可高出原約定,而變更合同期限,原合同繼續履行,勞動報酬原約定仍然維持不變,繼續履行。
8、續簽合同法律風險大,變更合同期限相對法律風險小,但兩者經濟責任上是相同的。
9、不論單位采用以上哪種方式來處理合同到期問題,單位與勞動者都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勞動合同是保護我們利益的一種方式,所以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注意很多重要的東西,比如說簽訂的主題是什么,簽訂的期限日期,以及注意事項都是我們需要很注意的,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大家在網上找到的相關知識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了解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在本網進行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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