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起案件中,企業的做法明顯違反了《勞動法》關于訂立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
一是違反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律原則?!秳趧臃ā返谑邨l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期滿后,一方不愿續訂勞動合同的,另一方不得強迫與其續訂勞動合同。本案中,該化工廠與楊先生續訂兩年勞動合同是在沒有征得楊先生同意的情況下單方簽訂的,因此屬于違反法律法規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因此,它對楊先生來說是不起作用的,楊先生可以拒絕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是違反了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律規定?!秳趧臃ā返诙龡l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對于期限屆滿的勞動合同,作為勞動關系一方的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這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得以種種理由不予辦理,拖延不予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構成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如果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該化工廠單方與楊先生續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必須依法辦理與楊先生終止原勞動合同的手續。因此,仲裁委員會作出支持楊先生的申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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