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入職什么時候簽合同?
根據《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第十條規定: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相關知識,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1)訂立前的知情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一般在正式工作的一個月內,用人單位就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若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則從第二個月起用人單位就要支付勞動者2倍工資。勞動合同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合同,所以大家一定馬虎不得,不能認為簽不簽都無所謂。實踐中關于沒有簽勞動合同而引發的爭議很多,廣大勞動者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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