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第37條規定,以下列財產設定抵押的,抵押合同無效:(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和其它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擔保法》規定必須進行登記的抵押合同未登記的,如以航空器、車輛、船舶、林木、企業設備等動產,以城市房屋、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抵押的合同,必須到主管部門進行登記,未到主管部門登記的為無效合同。
———破產企業在法院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前6個月至破產宣告期間,對原沒有設立抵押的債務設立抵押的合同無效。
———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的情況下,債務人將其全部或大部分財產抵押給一個債權人,侵犯了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從而喪失履行其他債務能力的,抵押合同無效。
———國有企業的已確認為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重要建筑物設立抵押未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抵押合同無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欠債會追究法定代表人嗎
2020-12-17最高人民法院包括哪些
2020-11-12股權激勵無償是否交稅
2021-03-10哪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2021-01-07人民法院是否要執行仲裁裁決
2021-01-13不服交通事故認定,能否提起訴訟
2020-12-29服刑期間民事賠償怎么辦
2020-12-26自己手寫的合同簽字了有法律效力嗎
2020-12-16虛假公司簽的合同是否無效
2021-02-21房屋有抵押買賣也不破租賃嗎
2021-02-06兒童在商場受傷賠償問題是怎樣的
2021-01-29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不受限制的特殊情況
2021-03-02裁員的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2-14工傷申請應該歸哪個仲裁委管轄
2020-12-10已過仲裁時效是否應當受理
2021-02-27精神病人意外死亡保險公司賠付多少
2020-12-12意外險車禍賠付多少錢
2020-11-15哪些人可以做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2020-11-18購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防范誤導新對策
2020-12-19房屋保險種類都些什么
202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