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競業限制應該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支付了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后,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1、員工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顯然,違約金是懲罰性條款,賠償損失是一種補償性責任,即使沒有約定違約金也可以要求主張損失,關鍵在于實際損失計算方式的約定和賠償金額如何確定?實踐中,對于競業限制協議中是否可以約定賠償計算方式,存在爭議。
2、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參考如下方式進行更為細致的約定:(1)商業秘密被侵害而受到的實際損失作為賠償額(如商業秘密被泄露后客戶的丟失,應當簽訂的合同沒有履行等);(2)以違約人因違反約定所獲得的全部收益作為賠償額;(3)因違約行為造成該商業秘密完全公開的,以該商業秘密的全部價值作為賠償損失的依據(商業秘密的全部價值,可由委托國家認可的無形資產評估機構評定);(4)約定雙倍或多倍返還競業限制補償費;(5)違反保守秘密和競業限制所獲得的收益;
3、用人單位可以與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保密事項,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區域、期限、經濟補償和違約金數額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但禁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從上面關于員工違反競業限制應該如何賠償問題的相關司法回答當中,我們能夠清楚的認識到,可以按照協議規定的賠償,如果沒有規定那就依法辦理。假如對于員工違反競業限制應該如何賠償的問題,還有覺得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去咨詢律師更加專業的法律部門。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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