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滿一年勞動法中是不是默認為轉正
不是,沒有默認轉正一說。
勞動法對轉正有什么規定
轉正實際上就是試用期長短的問題,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不得超過法律規定,否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入職與轉正的概念不同
求職者已經通過招聘單位的審查把關,被招聘單位通知錄用,可以進入招聘單位開始試用的這一過程,稱為入職。換言之,入職就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開始試用期。
轉正,則是指勞動者試用期結束后,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入職滿一年勞動法中是不是默認為轉正?勞動者在單位里工作超過3個月如還沒有轉正,就必須要問清楚公司具體的原因,不能夠稀里糊涂一直在試用期。入職滿一年的勞動者可以怎么維權,可能你還不了解這時可以找律霸網律師一對一為你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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