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聘和入職的區別
應聘,是指接受聘問,接受聘請。應聘時用人單位向求職者發出聘用要求,求職者根據自身的需要,是對用人單位的聘用要求進行回應的一種行為。而入職是一個流程,入職流程主要共分為入職準備、入職報到、入職手續、入職培訓、轉正評估、入職結束這六大步驟。而應聘是位于入職之前的步驟。
如果公司口頭入職該如何應對
1、企業發出錄取通知書向勞動者表明錄用意愿,并明確標明了要求勞動者回復的時間以及入職手續辦理、職位、薪酬待遇等內容,就應當視為一種要約行為。而根據相關法律,一旦要約人發出要約,并且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受要約人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要約就不可撤銷。如果不是您出現欺瞞真實情況或者出現違規情況的話,可以主張公司履行約定。如果單位拒絕的話,可以要求單位予以賠償。建議您以后和單位在確認offer時對于入職崗位、薪酬、入職時間、違約金等最好寫明,以防雙方發生爭議時造成不必要的糾紛。
2、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三條當事人訂立合同,采取要約、承諾方式。
第十四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第十七條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八條要約可以撤銷。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
常見應聘失敗原因
(1)對招聘企業一無所知,求職前不去了解該公司,這樣不負責的人,公司不會錄用;自以為是,對工作的期望值過高,對一些低檔次的工作不屑一顧,盲目地追求一些脫離自身實際的理想工作;應聘太盲目。
(2)獨立性欠缺,沒有足夠的社會實踐,自己則缺乏主見,沒有自己判斷能力,缺乏信心,對于什么樣的職位合適還會詢問他人。
(3)心理問題,面對激烈的競爭,夢-寐以求的企業對自己一點回音都沒有,或發了很多簡歷都沒下文,于是,便開始覺得自己這也不行,那也不如別人。就產生自卑畏怯、信心不足,所以求職者要具備一定的實力和優勢,第一步就端正心態問題,應該充滿信心去參加面試。
(4)應聘面試經驗不足,回答問題不是緊張回答不上來,就是回答一些不著邊際答非所問的話,臨場沒有發揮應有的水平或平時修養不夠,給主試人印象不佳,從而痛失良機。
(5)自恃能力高,覺得現在的工作屈才。不懂得平衡心理,沒有一顆平常心,一窩蜂扎堆,沒有要選擇與自己匹配的職位。
(6)把事情理想化,追求高薪。盲目追求利益,認為理想自己有十足能力來實現。沒有定下職業目標,確定發展方向。工作經驗又不足。
(7)求職者“找工作要實際一點”才對,實際上應聘人員的知識、技能、個性、潛質、動機、素養等的綜合要求是很重要的,對于不同的工作,這些組成的側重點是不一樣的,而我誤了這一點。沒認識到自己剛剛畢業,沒有商場實戰的能力和經驗,所以找工作太過理想了。
(8)溝通失敗,沒能讓公司清楚地了解我,沒能向公司表達出自己的能力及意向,求職者應鍛煉語言能力,達到能言善變,流利,又有邏輯性。
入職準備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發送《錄用通知書》;
2、確認新員工報到日期,通知新員工在報到之前來公司明確報到需注意事項:所需資料、體檢以及其他須知;
3、通知人事助理新員工報到日期,人事助理準備好新員工入職手續辦理所需表單并負責依據《新員工入職通知單》內容落實各項工作:
--用人部門負責安排辦公位,申領電腦、電話;
--行政辦負責發放辦公用品;
--信息組負責開通郵箱、帳號、調試電腦設備等。
--辦理員工工號及出入登記打卡
我們知道,應聘就是我們去面試這份工作,去爭取這份工作,但是入職就是我們已經被單位雇傭,然后去單位辦理入職手續的相關事情,這兩者是有區別的。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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