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職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勞動合同法之所以對勞動合同的形式和內容進行明確規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雙方遵守各自的權利義務,并保證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從而使雙方的關系處于有法可依的狀態。
入職協議之類的簡易合同,實質上缺少了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必備條款,并不具備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對于僅有簡易合同而未全面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屬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但是經過雙方簽字蓋章的,就具備了法律效力,可以當做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使用。
入職前簽定的協議不是成為勞動合同,屬于職業意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二、員工入職要注意什么
1、勞動者應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或者入職后,了解自身崗位的職責和考核標準。
2、對單位要求本人簽字的規章制度或崗位職責說明書以及各種考核標準最好留有備份,以便于自已判斷是否能勝任本職工作。
3、無論用人單位因何種原因為勞動者調整工作崗位,當要求勞動者簽字確認時,勞動者在書面確認前應當要注意,如有不同意見應及時提出,否則簽字后將視為勞動者對變更工作崗位的認可。
4、勞動者若對用人單位以其不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有爭議的,可與單位進行磋商,或者向勞動行政部門檢舉、投訴,也可直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向法院起訴等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入職協議書范本
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1、本協議期限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
2、乙方工作任務如下:
3、乙方在協議約定工作期間應完成工作任務,遵從甲方安排,按時按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務
4、勞動報酬:
甲方按元(人民幣)/月(大寫:元整)
5、協議的解除變更續簽:
①若乙方在工作期間未經甲方允許擅離職守,或有損甲方經濟利益的行為,沒能按時按量完成甲方分派的工作任務,乙方由于身體及其他個人原因不能再勝任工作。甲方可提前單方解除協議。
②經認定甲方安排的工作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又不能改善乙方可解除協議
③甲方違反協議條例侵犯乙方權益乙方可解除協議
④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應提前3日通知對方
⑤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規定予以賠償
6、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修改、補充
7、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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