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加班不給加班費怎么辦
實習不同于勞動關系,其過程中的加班工資支付問題,首先取決于雙方是否對加班工資的支付有約定,如有約定則按約定進行支付,無約定則無需支付。
實習生與實習單位是基于合同關系而產生的民事行為,發生爭議時處理的主要依據就是雙方間的約定。
如果雙方對于加班工資未做任何約定,那么實習生在主張加班工資時就處于不利地位。
同樣的,若就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勞務報酬、工資支付方式和時間、發生傷亡時的責任承擔、合同的終止時間或解除方式等都未有明確約定的話,實習生在付出勞動成果后就很被動,其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護。
雖然口頭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舉證難度較大,故仍建議簽訂書面實習協議更為穩妥。
若企業執意不肯,而實習生又確實非常需要這份工作,在可以搜集到如錄音資料等能證明口頭約定內容的證據的同時,實習生也不妨嘗試去工作一下。
相關知識:
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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