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解除的程序,是指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將合同解除的程序。其特點是:合同的解除取決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而不是基于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也不需要有解除權,完全是以一個新的合同解除原合同。它適用于協議解除類型,并且在單方解除中,只要解除權人愿意采取這種程序,法律也應允許并加以提倡。
由于協議解除程序是采取合同的方式,所以要使合同解除有效成立,也必須有要約和承諾。這里的要約,是解除合同的要約,其內容是要消滅既存的合同關系,甚至包括已經履行的部分是否返還,責任如何分擔等問題。它必須是向既存合同的對方當事人發出,并且要在既存合同消滅之前提出。這里的承諾,是解除合同的承諾,是完全同意上述要約的意思的表示。協議解除是否必須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我國法律未作這樣的要求,允許當事人選擇:或者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或者直接由雙方當事人達成解除原合同的協議。
采取協議解除程序,何時發生解除的效力?在合同解除需經有關部門批準時,有關部門批準解除的日期即為合同解除的日期。在合同解除不需有關部門批準時,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之時就是合同解除生效之時,或者由雙方當事人商定解除生效的日期。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收購個人股權需評估嗎
2021-01-11打官司要交些什么錢
2021-01-02銀行可以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嗎
2021-03-01合同雙方可以約定在合同簽訂地仲裁或訴訟嗎
2020-11-20什么情況下格式合同無效
2021-02-20學校對學生事故承擔過錯責任嗎
2020-11-23純勞務分包給個人是否合法
2020-12-05上海隔離期間工資怎么算
2021-03-09司機座位責任險的保額是多少
2020-12-18意外險車禍賠付多少錢
2020-11-15哪些違法事項免責條款不能主張免責
2021-03-07航班取消怎么賠償
2021-03-13為什么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欄是不可以為空白的?
2020-11-16保險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2021-03-24此案保險公司應拒賠
2020-11-24保險業務員已死 保險公司卻要他退保
2020-11-19進口合同糾紛中的信用保險合同糾紛是什么意思
2020-12-19保險報警但是未理賠可以起訴嗎
2020-11-12解除保險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2020-12-23土地承包年限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