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子勞動合同具備法律效力么?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那所謂的書面勞動合同,是不是必須紙質。其實不然。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也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數據電文形式,它們都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都屬于書面形式。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見到,在互聯網上填寫一張表格,其中有一些協議條款,通過點擊按鈕表示同意,或者打勾表示同意。大量的生活實踐表明,這種行為是有效的,表示同意的一方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四條也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該條解釋應該同樣適用于“書面勞動合同”的解釋。
二、簽訂電子勞動合同的好處有哪些?
1、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具備知情權。首先,電子簽名文件在被簽署時,需要展示文件的內容并轉化為可視的PDF文檔,勞動者完全可以查看需要簽署的電子文本并閱讀相應條款;其次,勞動者在使用其數字證書簽署文件時,需要經過驗證程序,無論是短信驗證、刷臉驗證或是密碼驗證,都需要勞動者親自操作才能進行簽署,不存在被人代簽的問題。因此,勞動者的知情權是可以得到保障的。
2、在簽訂合同后,勞動者具備持有權。簽訂后的電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通過系統保存和隨時下載,也可以在簽署后下載到自己的手機或電腦里自行保存,這顯然不會侵害到勞動者持有電子勞動合同的權利,甚至比保存紙質勞動合同更為便利。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是職工到公司后簽訂的一份重要文件,關系到自身利益。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合同要書面方式,這是生效的要件之一。這并不局限于紙質方式,電子合同也行。并且,簽訂電子勞動合同可以防止職工將合同不慎丟失,易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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