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結婚之后,會產生許多的家庭矛盾,而矛盾累積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會造成婚姻的破裂,很多夫妻就會選擇離婚,離婚的方式有很多種,比較常見的離婚方式是協議離婚,就是雙方都同意離婚,還有一種是起訴離婚,就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離婚的話,可以進行起訴離婚。
離婚是不是在哪里都能離?對于不同的離婚方式有不同的規定:
1、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的第十條規定,如果是內地居民自己愿意辦理離婚的,即協議離婚的話,男女雙方應該根據《婚姻登記條例》一起到任意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起訴離婚的,則必須在被告所居住的地方進行離婚起訴。夫妻中有任意一方離開居住的地方超過一年,另一方進行起訴離婚的話,由原告的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轄,辦理該離婚起訴。如果夫妻雙方都離開居住地超過了一年,如果有一方需要進行起訴離婚,由被告人經常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管理該離婚起訴;如果雙方二人均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發起起訴時居住的地方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管理該離婚起訴。(需要有可以證明自己所居住的地方,例如有居住證,社區的工作站或當地街道所開具的居住證明,居住登記表等。)
3、所以并不是隨便在哪里都可以進行辦理離婚協議的。
自愿離婚的程序
1、先提交申請。是男女雙方自愿辦理協議離婚提出的申請,而雙方應該提交所具備的其所在單位、居委會揮著村委會所出示的介紹信、雙方的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還要有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和結婚時辦理的結婚證,而且需要提出離婚的本人親自到其或其配偶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手續。
2、再進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之后,需要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的內容是看雙方是不是真正的資源簽署的離婚協議,并且對于子女的撫養方式、夫妻中某一方有生活困難的經濟上的幫助以及雙方之間的財產和債務等問題的處理事項已經達成了協議。
3、最后批準。對于審查通過的離婚申請予以批準。審核通過的即是符合《婚姻法》規定是雙方自愿離婚條件的,所以登記機關就應該在受理申請的那一天算起,一個月之內應當準予登記,并且將離婚證發給申請人,并注銷結婚證。在離婚證得到的那一刻開始,當事人就解除了夫妻關系。
夫妻兩地分居怎么辦,分居離婚要滿足什么條件?
外地起訴離婚可以不嗎?
異地辦理離婚證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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