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簽字了沒有履行多久有效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后,如果合同未生效的,不需要履行合同的義務,如果生效后不履行合同的,構成合同違約,當事人可以在三年內要求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實際違約包含哪些類型
1、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是在合同履行期到來后,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在一方拒絕履行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有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金和損害賠償責任。
2、遲延履行
遲延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的履行違反了履行期限的規定。在遲延履行的情況下,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遲延履行的違約金,在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情況下,還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3、不適當履行
不適當履行是指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逗贤ā返?11條規定: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4、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雖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數量的規定,或者說履行在數量上存在不足。在部分履行的情況下,非違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約定交足數量,也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在不足以彌補損失的情況下,還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當事人在合同上簽字后,如果合同未生效的,不需要履行合同的義務,如果生效后不履行合同的,構成合同違約,當事人可以在三年內要求違約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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