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支付令
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巧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巧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支付令的特點是,債權人只需向人民法院提出發布支付令的申請,無需起訴;人民法院對于申請支付令的案件,無需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同時,人民法院對申請支付令的案件只做形式審查,省去了通常訴訟中的審理前準備和開庭審理階段,簡化了訴訟程序,節約了大量時間。
二、辦理債權文書強制執行公證
公證處對于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認為無疑義的,可以在該文書上證明有強制執行的效力。這就是說,對經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債權文書經過公證以后,義務人明確了自己的違約責任和不履行義務的后果,一般也會自覺履行義務的。否則,申請人可以持經過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應當具備三個方面的條件:債權文書必須經過公證;債權文書以給付一定貨幣、物品或有價證券為內容;債權文書中有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應受強制執行的說明。
三、請求人民調解
目前,兵團的團場、農牧連隊、城鎮社區居委會和企業都設立了人民調解組織,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糾紛是我國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們的一項優勢。因此,通過人民調解方式也可以解決債務糾紛。
以上是由律霸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的債權實現的途徑,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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