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的主要形式
1、寄送的價目表
價目表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價格,并沒有指明數量,對方不能以“是”、“對”或者“同意”等肯定詞語答復成立合同,自然不符合作為要約的構成要件,只能視作要約邀請。
商品價目表的發送,是商品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推銷商品的一種方式。這種方式當然表達行為人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但并不表明他人表示承諾就立即達成一個合同。
2、拍賣公告
拍賣是一種特殊買賣方式。一般認為,在拍賣活動中,競買人的出價為要約,拍賣人擊錘(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定為承諾。拍賣人在拍賣的刊登或者以其他形式發出拍賣公告、對拍賣物的宣傳介紹或者宣布拍賣物的價格等,都屬于要約邀請。
3、招標公告
招標投標是一種特殊的簽訂合同的方式,廣泛應用于貨物買賣、建設工程、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租賃、技術轉讓等領域。
4、招股說明書
招股說明書是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設立時由公司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或者公司經批準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向社會公眾公開的說明義書。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成立時,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向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并報送有關文件,招股說明書是其中之一。
5、商業廣告
商業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廣告。商業廣告的目的在于宣傳商品或者服務的優越性,并以此引誘顧客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對于商業廣告,均認為是要約邀請。但法律并不排除商業廣告如果符合要約的要件也可以成為要約。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為您帶來的關于“要約”的相關法律知識的講解,大家可以仔細閱讀本文,并結合自己的實際,做出明智的決定與處理,小編的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如果您還有什么其他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可以聯系我們律霸網平臺的專業律師,為您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人身權利的概念
2021-02-13銀行抵押的房子能申請保全嗎
2021-02-12盜竊多少錢才構成犯罪和判刑
2021-02-14孕婦騎電動車撞了機動車責任怎么擔
2020-11-28稅收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2021-01-092020女方離婚起訴書范文
2020-12-06家暴離婚起訴書
2021-03-24贍養協議公證細則
2021-01-18瀆職侵權犯罪構成要件
2021-01-10預抵押登記有優先受償權嗎
2021-01-28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去世能繼承嗎
2021-01-03唯一住房被認定為危房有補貼嗎
2020-11-29不服從公司安排被辭退有沒有補償
2020-11-11勞動糾紛多長時間內能去仲裁
2020-11-24郵包運輸保險條款細則
2021-01-20意外事故保險公司是否可以不負責賠償
2020-11-10意外傷害保險理賠流程
2020-12-21投保財產保險需要注意什么
2020-12-01事故報案私了后保險理賠嗎
2021-02-13如何確定建筑工程一切險保險期限屆滿
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