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諾函是否屬于合同
單方面的承諾不是合同,但經雙方同意了的,就是合同,是雙方合意后的協議。
二、合同承諾的方式有哪些
從各國立法規定來看,對于承諾的方式,一般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如果要約沒有對承諾方式作出特別規定,則受要約人可以采用如下方式來表示承諾:
(一)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表示承諾,這種方式是在實踐中經常采用的。
一般來說,如果法律或要約中沒有明確規定必須用書面形式承諾,則當事人可以用口頭形式表示承諾。
(二)以默示方式表示承諾。這就是說要約人盡管沒有通過書面或口頭方式明確表達其意思,但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和其他形式作出了承諾。我國合同法中明確規定承諾應當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緘默或者不行為不視為承諾。應當注意的是,默示不同于單純的緘默或不行動。緘默或不行動都是指受要約人沒有作任何意思表示,也不能確定其具有承諾的意思;而默示的方式雖不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作出的,但受要約人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或其他方式作出了承諾,而且從其行為和表現來看,可確定其具有承諾的意思。
三、什么是承諾的方式
承諾的方式,是指受要約人通過何種形式將承諾的意思送達給要約人。承諾的方式是否應作為有效承諾的一種要件,主要取決于要約的內容是否對承諾作出了明確規定。如果要約中明確規定承諾必須以一定方式作出、否則承諾無效,根據要約的拘束力和意思自治原則,此規定為有效,那么承諾人作出承諾時,必須符合要約人規定的承諾方式,在此情況下,承諾的方式成為承諾生效的特殊要件。如果要約沒有特別規定承諾的方式,則不能將承諾的方式作為有效承諾的特殊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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