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可以申請再審嗎
案外人可以申請再審
根據《審判監督程序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為了進一步增強司法實踐的可操作性,本條明確了兩種案外人申請再審的方式。
一種方式即第5條第l款的規定,案外人對原判決、裁定、調解書所確定的執行標的物主張權利,且無法提起新的訴訟解決爭議的,可以向作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這種方式并沒有強調案件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但是案外人僅能對原判決、裁定、調解書所確定的執行標的物主張各種權利,且無法另訴解決的,才能申請再審。
另一種方式是,在強制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處理。也就是說,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了書面異議,人民法院在規定的期限內審查發現,案外人的異議理由成立,并據此作出裁定,中止對該涉案標的執行。然后,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第2款規定,如果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提出書面異議后,應有執行程序中的裁定為前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案外人對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確定的執行標的物主張權利,且無法提起新的訴訟解決爭議的,可以在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或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利益被損害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作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在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
第二百二十七條 案外人異議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本網站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事故索賠的步驟有哪些
2021-01-16法人設立的要求需要哪些
2021-02-08去拘留所探視要帶什么手續拘留所
2020-12-08與臺灣人的結婚手續
2021-02-09現在房產抵押都有他項權證嗎
2021-01-05結合《侵權責任法》分析校園侵權責任的承擔
2020-11-09勞動合同不合法服務期限還有效嗎
2021-01-30關于雙重勞動關系的爭議
2021-02-01怎樣選擇交通意外險
2020-12-17男子猝死未查明死因保險公司要賠嗎
2021-02-28出口產品責任保險中產品危險程度是如何劃分的
2020-11-14解除保險合同時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0-11-18因特別約定條款引起的保險糾紛案例分析
2021-02-20某服飾公司訴保險公司車險理賠糾紛
2021-02-26第三者強制責任險賠償的歸責有哪些原則
2020-11-26保險合同期滿誰能領保險金
2020-12-06被保險人因犯罪死亡保險人應否承擔給付責任
2020-12-06自留地與機動地的區別
2020-12-11土地轉包合同
2020-11-17房屋拆遷營業稅的規定有哪些
202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