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員工進行調崗要重簽合同嗎
員工調崗,重新訂立或新增補充條款從法律效力上看都是一樣的,但有的地方的勞動人事部門,可能會要求重新訂立合同,但通常而言,勞動合同中一般會授權用人單位在一定范圍內調整員工崗位,只要是沒有超出勞動合同的約定,就無需另訂合同或補充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單位能否單方變更工作崗位
崗位變更屬于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故一般情況下的崗位變更應依據《勞動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進行。
某些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不經勞動者同意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勞動者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或調換崗位。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生產、工作需要,單位內部機構或工種、崗位之間的臨時調動;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情況。
司法實踐中,在勞動合同明確約定了勞動者工作崗位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般應與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而在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勞動者工作崗位,且無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對具體工作崗位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者工作崗位應屬于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對于一般情況下的調崗工作是需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或者是直接新增補充的條款,因為調離崗位之后可能存在著很多的內容需要變更,當然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會直接在勞動合同中重新寫相應的條款,而是選擇和員工再簽一份勞動合同比較省事,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律霸網在線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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