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達標簽合同約定有效嗎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民法通則》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相關的司法解釋同時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只要滿足合同生效的條件就有效。
《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附條件合同的條件必須符合如下要求:
第一,條件必須是將來發生的事實,也就是說,條件不是現實存在的,而是屬于尚未發生的客觀不確定的事實,可能實現也可能不實現,條件具有不確定性。
第二,條件是由當事人設定而非法定的。作為條件的事實必須是當事人自己選定的,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而不是由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條款而非法定條款。
第三,條件必須是合法的。當事人不得以有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實或有損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作為合同的附條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條件違反法律規定,應當認定民事行為無效。
第四,條件不得與合同的主要內容相矛盾。
對于這個問題大家看完本文之后都清楚了吧,這也是在工作中比較常見的問題。從法律上我們需要了解清楚這是一種有效的約定。大家可以針對這個問題進行深入的了解。看完之后,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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