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代理人要根據授權范圍以委托人的名義簽訂合同。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簽訂的代理委托書中已經明確了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范圍,是有法律效力,為法律所保護的。所以代理人超越授權范圍訂立合同,則要自己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如:甲公司的業務員王某一公司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了購銷鋼材合同,總額12萬元。乙公司簽訂合同后交給王某3萬元預付款,王某收到款后,將其存入自己的賬戶上。到了合同履行期后,王某自然無法向乙公司提供鋼材,也不退還乙公司的3萬預付款。乙公司于是將王某所在的甲公司作為被告告上法院,請求甲公司賠償其損失。法院經查明認定,王某雖然是甲公司的業務員,但公司從未授權王某與乙公司簽訂鋼材購銷合同。王某的行為屬于超越了代理權限,與乙公司簽訂的合同適無效的。法院于是判決王某個人承擔全部責任,返還乙公司的3萬元預付款并償付相關利息。
⑶代理人在代理他人訂立合同時,只能充當合同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不得同時充當利益存在沖突的合同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也就是禁止雙方代理行為。例如某甲授權某乙代購A物,而某丁則授權該乙出賣A物,如果乙同時代理甲與丁訂立買賣A物,就構成雙方代理行為。因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既是統一的,也是相互對立的。就購買A物而言,價格越低對甲方越有利,卻會損害丁方的利益;反之也是如此。代理人只有全心一意的代理相對一方的利益,才能談得上真正的為被代理人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同時的為雙方代理,結果只會損害到雙方的利益。當然,這里有一點要強調的,就是代理人不得實施雙方代理行為,是指他不得在同一個合同中同時代理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在一個合同中的,則不受此義務限制。
⑷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訂立合同。例如甲授權乙代售其房屋,該乙卻自己將該房屋買下。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自己訂立合同,實際上就是自己與自己訂立合同。因為他既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義決定合同條款,又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同意這些條款,實際上就是代理人一個人在訂立合同,代理人必然會首先考慮自己的利益,忽略被代理人的利益,就會完全扭曲代理制度的初衷。因此這種行為是為法律所禁止的。
⑸代理人負有向被代理人報告的義務。在被代理人要求報告或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代理人應將處理代理事務的一切重要情況告知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享有對此情況的知情的權利。在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訂立合同的時候,合同相對人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他的資信情況,訂立合同當時的市場行情及走勢等都屬于應該像被代理人報告的重要情況,從而有利于被代理人適時地做出有關訂立合同的指示,甚至改變對代理人的授權范圍。代理人完成委托事務后,有義務向被代理人報告處理事務的經過和結果,并提交必要的文件資料。
⑹代理人負有對被代理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的義務。商場如戰場,商家的經營狀況,客戶來源,市場目標等等經濟信息就是商家最為寶貴的無形資產,就是合同談判過程中的砝碼。代理人接受了被代理人的委托與對方簽訂合同,必然會了解到被代理方一定程度的商業秘密,該秘密一旦被泄露,往往會給被代理人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因此,代理人不僅要在代理關系存在其間,即使在代理關系中之后,均不得把被代理人的秘密向第三人泄露,被代理人的個人秘密包括隱私也是代理人必須予以保密的內容。代理人也不得在今后利用在代理過程中知曉的秘密脅迫被代理人,或同被代理人進行不正當競爭。這是作為代理人重要的職業道德所在。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有幾種形式
2021-01-21農村搬遷每人補償多少
2021-01-20涉外婚姻的復婚需要滿足何種條件
2021-02-23政府部門法律顧問合同范本
2021-03-02抽逃注冊資金罪的認定和判刑
2021-01-02支票保證與支票付款保證的相同之處
2021-02-11離婚后不付撫養費就不能探望子女嗎
2021-02-13申請傷殘鑒定有什么程序
2020-11-14加工承攬合同糾紛的管轄地怎么規定
2021-03-15房屋債權糾紛查封無法過戶怎么辦
2021-01-22怎么約定商業秘密
2021-03-05中外投資類保險產品的區別有哪些
2021-02-08旅游意外險的概念是什么
2021-02-14老年人投保如何理賠,壽險公司拒賠的情形有幾種
2021-03-16飛機延誤的賠償流程是怎樣的
2021-02-10外資保險公司可以依法經營分出保險業務嗎
2021-02-16保險業務規則和保險組織機構管理規定的行為有哪些
2021-02-26關于保險代理人的內容有哪些
2021-03-08車輛上了全險為什么保險公司不賠
2021-01-31什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置換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