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什么意思
公示催告是一種民事訴訟的程序,是票據喪失后失票人保全和恢復其票據權利的重要補救措施。票據的持有人學習和掌握公示催告制度的法律規定,有利于在發生票據喪失時能夠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基本定義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確的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限內申報權利,到期無人申報權利的,則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作出除權判決的程序。從性質來看,公示催告程序屬于非訟程序。適用這一程序并不能解決當事人之間因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的糾紛,而只能確認申請人申請公示催告并在一定期限內無人申報權利這一事實。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申請人根本無法知道有無利害關系人,更不知道利害關系人是誰,因此,公示催告案件也就沒有明確的被告或者被申請人。一旦明確了利害關系人,公示催告程序就因失去了存在的基礎而必須終結,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
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第218條第1款的規定,從案件范圍來看,公示催告程序僅適用于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案件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項。不能背書轉讓的票據被盜、遺失或者滅失的案件以及不屬于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公示催告的事項,都不能適用公示催告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在具體的審理制度上具有明顯不同于訴訟程序及其他非訟程序的獨特性。主要體現為:1.公示催告程序由公示催告和除權判決兩個階段構成。2.公示催告程序的兩個階段均由申請人申請啟動。3.公示催告程序的兩個階段可以由兩個不同的審判組織進行審理。4.公示催告程序主要適用書面審查和公告的方式進行審理。
公示催告程序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為滿足社會經濟生活的需要而逐漸發展起來的。這一程序主要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功能:(一)維護失票人的合法權益;(二)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進行救濟;(三)確保票據流通的安全。
依據申請人的申請,法院以公告的形式,催告利害關系人在一定期間申報權利.否則法院將作出除權判決.使喪失的票據權利消滅.使喪失票據的人恢復票據權利的一種非訴訟性司法程序和票據等有價證券喪失時的救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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