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
老胡向我購買建筑材料,3萬余元欠款一直不給。我向法院起訴后,法院判決支持了我的訴訟請求。判決已經生效,但老胡仍拒不履行義務。請問,我該怎么辦?老胡是否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律師回復:
你應當向法院申請執行。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你與老胡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老胡拒不履行生效判決,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你需注意的是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老胡履行期屆滿后1年內提出申請。
老胡未按生效判決履行向你支付貨款的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同時,老胡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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