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應當提供下列證據:企業合同文本、營業執照、特殊行業(餐廳)等衛生許可證、上交利潤、有關財務帳目材料、解除合同的有關材料。國有企業租賃經營合同糾紛應當提供企業租賃經營合同文本、公證文本、出租前對企業清產核資、債權債務、評估資產的統計列表。
提供證據,必須注明提供人單位名稱、時間、提交的復制品完整、復印件清楚,模糊缺角的不得提供;對復印件必須注明“已與原件核對無異”提交的外文書證,必須附送中文譯本。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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