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題的提出
由于公示催告實行一審終審制,又僅以程序確實實體事實的方式進行處理,催告期限也較短,故完全有可能產生持票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而不能在除權判決前向法院申報權利的情況。例如,公示催告止付公告屆滿期間與票據到期日銜接不連續問題。由于票據轉讓是單方法律行為,票據幾經背書后,出票人、付款人、背書人等票據關系人往往不知道票據的最終持有人是誰,法院也只能通過公告的方式通知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而利害關系人在票據承兌到期日前并不知票據已被公告止付。但是,由于匯票到期日可以長達六個月,而國內票據公示催告公告期間為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結果就可能會出現公示催告公告期間期間屆滿時,票據承兌尚未到期,持票人得知其匯票被公示催告時,除權判決已作出甚至票款已經被領走。
二、撤銷除權判決效力訴訟的現實困境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
該條賦予當事人訴權,但該條規定是設計在公示催告特別程序編章中,在民事訴訟法的其他編章及其他民事法律中未再提及。對該訴訟案由、性質如何確定、除權判決是否應予撤銷、該訴訟有何特點以及與公示催告程序如何銜接等諸多問題,均待探討。
三、對撤銷除權判決效力訴訟性質之理解
對撤銷訴訟性質的確定涉及到在本訴中是否需對原除權判決進行撤銷,是審理先要解決的疑點,因此有必要先進行理論的探討。
提起該訴訟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正當理由不能在判決前向人民法院申報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判決公告之日起一年內,可以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起訴”。有人將該條文釋義為撤銷之訴,該稱謂對民訴法第二百條法律性質的理解造成一些混淆,使人覺得該訴的訴求只能是撤銷除權判決。且關于該訴訟是特別程序還是訴訟程序,在實務中,存在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該撤銷之訴不應解決權利爭議,應只審理除權判決應否撤銷問題。理由是民訴法第二百條規定在公示催告程序中,該訴訟是在公示催告程序中規定的制度,屬公示催告程序中的特別程序,應遵循公示催告制度的目的和宗旨。法律規定利害關系人提起撤銷之訴的目的在于撤銷除權判決,使已經被宣告無效的票據恢復效力,但公示催告程序本身不解決票據實體權利爭議。另一種觀點認為撤銷之訴屬普通訴訟制度,應適用訴訟制度而非完全囿于公示催告制度的目的和宗旨。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39條明確規定,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按票據糾紛適用普通程序審理。
第二種觀點應當是正確的,撤銷之訴雖涉及票據關系,具有專業性和特殊性,但其屬普通訴訟制度。撤銷之訴的立法原意在于賦予利害關系人請求法院運用司法權對當事人之間的票據糾紛進行裁決,提起撤銷之訴的根本目的在于恢復已被宣告無效的票據權利,確認和行使自己的票據權利。如果僅將該撤銷之訴界定為特別程序,只審理是否應撤銷除權判決,而不進行權利確定,利害關系人如想確定其合法票據權利人身份以及行使票據權利還需另行提起訴訟,會增加當事人訴訟成本,也不符合立法本意。
因此,撤銷效力訴訟不僅是解決對原除權判決效力的撤銷,還應圍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對票據權利之爭進行審理。
撤回公示催告申請書范本
申請人(單位全稱):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xxxx
(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表述為:張三,男,x年x月x日出生,x族,xx業主,現住xxxx)
申請事項:請求撤回公示催告申請。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因銀行承兌匯票遺失,于xx年x月x日向你院申請公示催告,你院于xx年x月x日立案受理(案號為:xxxx)。在公示催告期間,因該銀行承兌匯票已被找回,故申請撤回公示催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簽章)
xxxx年x月x日
(××××)××民催字第××號
申請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申請事項:請求撤回對××票據(寫明票據名稱、票面金額、出票人、持票人、背書人的姓名和名稱等表明票據具有有效性、唯一性的事項)公示催告申請。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公示催告申請,請求:××(寫明請求事項)。現因××原因(寫明撤回申請的原因),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五十五條之規定,請求撤回公示催告申請,不申請對××票據進行公示催告、不申請確認××票據無效。
此致
××××人民法院
××××年××月××日
申請人: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電話: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職務。
申請事項:
申請公示催告,宣告銀行承兌匯票無效。
事實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申請人從xxx有限公司取得銀行承兌匯票一張(該票據為銀行承兌匯票、票據號碼、票面金額萬元、出票人有限公司、持票人有限公司、票據支付銀行平安銀行**分行),年月日申請人工作人員將該票據遺失,經多方查找目前仍未找到,為保證票據安全,維護自身利益。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特向你院申請辦理公示催告,宣告該票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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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廖志豪律師?,?墨爾本莫納什大學商學碩士,法學學士;專掌民商事訴訟業務、刑事辯護工作、行政糾紛處理,現任數間房地產公司法律顧問,數間建筑工程公司法律代表,婦聯特聘專家組成員,找法網首席律師,華律網推薦律師;長期致力于法律知識專研及律師服務行業;有過硬實務操作能力,實戰經驗豐富,精于談判調解;現系廣東浩捷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 熟悉律師見證、法律意見書、草擬起訴狀等工作,文字功底深厚,熟練運用法律英語。 很榮幸當您需要知法循律時,進入到我的頁面,希望能為您排憂解惑,助您生活無憂! 一、刑事案件: ????涉及危險駕駛、職務侵占、故意傷害、合同詐騙、盜竊等案件。辦案過程中,積極會見犯罪嫌疑人,查閱案卷、審查證據、監督程序,盡最大努力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法庭辯護。刑事辯護是律師所有業務中風險較高的一項業務,對于律師的辦案程序和技巧要求很高。 二、合同類糾紛: ????涉及合同種類眾多,舉其要者:借貸合同、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股權轉讓合同、委托理財合同、勞動合同等,涉及財產保全、違約金的主張、談判調解、擔保追償、夫妻共同債務、合同解釋、訴訟主體的確定、出資查明、拍賣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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