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推薦: 知識產權侵權 侵犯知識產權罪 專利申請 著作權登記 專利轉讓 商業秘密 商標轉讓 注冊商標
為了更好的加強對商標的保護,其實商標權人是很有必要搞清楚,常見的商標侵權的手段具體包括哪些。想要防患于未然,從這方面入手也是比較好的。那到底法律中規定的商標侵權的手段是什么呢?律霸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商標侵權的手段包括什么
1、商標侵權的形式手段:商標侵權行為,是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侵害的行為,廣義的商標侵權行為包括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行為和一般商標侵權行為。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行為,是侵權情節最為嚴重、社會危害最大的一種商標侵權形式,它包括三種情況,
(1)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商標的行為;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2、商標侵權的內容手段:
(1)通過生產、銷售侵權商品或提供侵權服務項目達到商標侵權的目的;
(2)通過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甚至偷竊他人的注冊商標標識達到商標侵權的目的;
(3)通過提供商標侵權條件和便利,如故意為他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藏匿及銷售條件等達到商標侵權的目的;
(4)以勸說、利誘、收買、威脅等手段,唆使他人進行商標侵權的行為。
二、商標侵權的主要類型
1、未注冊商標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這是最常見、數量最多的商標侵權類型,具體包括:
(1)在相同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或相同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行為。值得指出的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文字,“相同商品”的判斷有時候很困難,兩種商品雖然實際上是同一種商品,但名稱、功能卻可能迥然不同。
(2)在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行為。
(3)在非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注冊商標的行為。
(4)在與商品具有相關性的服務項目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行為,或者在與服務項目具有相關性的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的行為。判斷商品與服務項目是否類似,關鍵在于服務項目與商品之間是否有共同點,二者在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時,消費者是否容易產生商品與服務的混淆和誤認等。
2、知識產權相臨領域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具體包括:
(1)商號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突出表現是將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文字商標作為商號申請企業名稱注冊,并不規范地使用該企業名稱。
(2)域名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域名作為企業或個人的一種身份標識,在互聯網上經過注冊后域名注冊人即享有域名權。由于域名不進行實質審查,域名注冊單位也不負責向國家商標主管部門查詢該域名是否與注冊商標沖突,所以發生商標侵犯域名權以及域名侵犯商標權的空間很大。
(3)外觀設計專利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商標作為一種商品標識,其可以由文字、圖形及色彩外單獨或組合而成,外觀設計實際上是一種文字、圖案、色彩和形狀結合的具有商業價值的新穎性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是其各要素的組合形式,而不保護其文字內涵。因此,如果外觀設計專利中的文字與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則構成商標侵權行為。
(4)說明書(著作權)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產品說明書使用不規范可能導致商標侵權的情形主要有:在不恰當位置突出使用他人的注冊商標;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并可能引起消費者混淆;貶抑他人商標或淡化他人的商標顯著度。
3、不正當使用行為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具體包括:
(1)雖然不直接在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但在廣告、招牌、展覽等其他業務活動中使用。
(2)擅自改變商標的字體導致的商標侵權。如四川某公司將自己的 “瀘抄”楷字體商標改為草書,改變字體后的“瀘抄”和“瀘州”非常近似,消費者根本無法辨認,這就明顯構成了商標侵權。
(3)商品包裝使用不當造成的商標侵權。一些企業在廠名、廠址上大做文章,如突出使用企業名稱中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或者使用與商標注冊人廠址近似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的地址。
(4)搭贈商品行為引發的商標侵權。
現實中,構成商標侵權的,一般需要滿足四方面的要件,就包括有違法行為、存在損害事實、兩者之間有因果關系,并且還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否則的話是不能將一個行為認定為商標侵權的。而上述四種情況,可以說就是現實中常見的商標侵權的手段。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張家口律師。
商標侵權行為有幾種形式
商標侵權如何索賠,商標侵權怎么賠償
被告商標侵權該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轉讓專利權的程序是什么
2021-02-03商號與商標的不同之處是什么
2020-12-17商鋪使用權抵押合同怎么寫
2021-02-13探望權如何行使
2021-01-01軍人提出離婚的管轄范圍是怎樣規定的
2021-01-05效力待定合同中相對人有催告權嗎
2021-02-12內部仲裁員與外國仲裁機構不同的是什么
2020-11-28仲裁裁決書怎么寫
2021-02-23事故責任認定書性質認定方式
2021-03-03信用卡違約金上征信嗎
2021-02-25委托協議如何終止
2020-11-21擔保合同的主合同是什么
2021-03-16炒地皮非法倒賣土地會受法律制裁嗎
2021-01-01在什么情況下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020-12-10職工被采取強制措施能否退休
2021-02-12產品責任險的除外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2021-03-25出口產品責任險理賠案例
2021-03-08廣西保監局:新型人身保險不宜與金融產品片面比較
2021-02-13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點是什么
2021-01-01誤報年齡保險有何特別規定
2020-11-15